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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

时间:2009-12-31 来源:  作者:

 一、政策内容

  (一)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企业荣获国家、省(部)、市科技进步奖一、二 、三等奖,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部)级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市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二)企业使用管委会认定的共性技术平台,给予20%的平台使用经费补贴,每户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为30万元。

  (三)企业参加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给予50%参展场租费的补贴,每户企业单次最高补贴金额为5万元。

  (四)企业申报获立项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技创新计划( 每年4月由科技局公布重点科技创新计划申报指南)、专利实施与运用项目转化以及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理论和实践面临的重大问题的软科学课题研究。

  (五)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给予高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主要用于小额项目、一般项目的地方立项匹配国家资金。其中小额项目地方立项匹配金额按国家要求执行。一 般项目地方立项金额标准根据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分A、B、C三档减半匹配安排资金(匹配金额在17.5万元—30万元之间),国家另有要求可实时调整。

  (六)对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重大专项、863、973等)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支持对象

  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技 工贸一体化,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约束的企业组织。三、申报审批规程

  (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由企业在高新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各类项目资金的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内容规范填写。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其他相关资料:

  (1)涉及政策内容第一条的:需提交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文件批复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获国家、省(部)、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 等奖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2)涉及政策内容第二条,需提交向高新区共性技术平台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涉及政策内容第三条,需提交企业支付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4)涉及政策内容第四、五条,需提交研发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等,创 新基金二次拨款还需提供科技部立项的相关文件。

  (5)涉及政策内容第六条,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及复印件、项目基本情况表。

  (6)科技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附件。

  (三)审批程序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切块资金”原则管理。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后,科技局受理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2周内完成专家评审、排序等项目资料的审查筛选工作,拟定上报项目资金扶持计划表。

  2、项目资金扶持计划表经分管委领导审签后,按要求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科技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完善项目资金划拨的手续,财政支付中心在2个工作日拨付资金。

  3、创新基金上报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的时间按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时间要求进行。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强化预算管理。科技局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本政策内容申报项目资金预算。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预算指标,报经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下达。财 政每年按照国家科技进步法和成都市高科技建设专项目标的要求按一定比例增加科技项目预算。

  (二)确保资金拨付。科技局根据项目预算指标,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年度内分次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用款计划,财政局核准后5个工作日将资金调拨给科技局。

  (三)加大财政监督。科技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科技资金使用情况。财政局会同科技局每年年底对科技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 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